廣東省珠海市香海大橋工程(XHTJ1~XHTJ4)標段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
第1號補遺書
致各申請人:
根據廣東省珠海市香海大橋工程(XHTJ1~XHTJ4)標段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以下簡稱“資格預審文件”)申請人須知第2.2及2.3款規(guī)定,現發(fā)出第1號補遺書,列明資格預審文件中需細化、明確、修改和需向申請人澄清和解答的內容。本補遺書如有與資格預審文件不一致或沖突的地方,以本補遺書為準。請申請人查閱是否完整。
一、澄清內容
P14頁,申請人須知第4.1.1款,招標人不提供U盤,由投標人自行提供U盤。
二、答疑內容
1、資格預審文件第20頁附錄5資格預審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中項目經理及備選人:具備工程師,從事類似工程累計不少于4年和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崗位累計不少于2年;項目總工和項目總工備選人:路橋高級工程師,累計不少于5年從事類似工程和主管技術工作崗位累計不少于3年經驗。
附錄5的備注只對主管技術工作進行了定義,未對從事類似工程證明方式進行定義。
由于人員信息來源需要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下稱“全國信用系統”)截圖來作為證明資料,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對人員審核理解不一樣,某些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門只審核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對其他崗位不予審核,因此對擔任項目副經理、質檢部分負責人,工程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經驗無法通過截圖反映。
建議項目經理和備選人“從事類似工程累計不少于4年”以及項目總工和項目總工備選人“累計不少于5年從事類似工程”以表4-4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中填入的第一個項目經歷或初次擔任類似職務的時間為起計。
保留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崗位累計不少于2年的工作經驗以及項目總工和項目總工備選人主管技術工作崗位累計不少于3年經驗通過“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網絡截圖反映。
回復:項目經理和備選人“從事類似工程累計不少于4年”以及項目總工和項目總工備選人“累計不少于5年從事類似工程”以表4-4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中填入的第一個項目經歷或初次擔任類似職務的時間為起計,其余信息取自“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2、我單位擬采用一套人員參加多個標段的資格預審申請,而檢察機關開具的行賄犯罪查詢記錄僅有一份原件,是否可以將查詢記錄原件按資審文件要求放入任一標段的申請文件正本中,其他標段的查詢記錄附掃描件并備注“原件見XX標段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即可?
回復:可以。
3、我公司基本賬戶開戶銀行有固定的銀行查詢授權書格式,外部提供的銀行查詢授權書不予蓋章,請問是否能使用我公司基本賬戶開戶銀行的固定銀行查詢授權書格式。
回復:可以,但查詢內容、權限、查詢時間等關鍵內容不得違反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
招 標 人:珠海香海大橋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 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確認函(格式)
致:珠海香海大橋有限公司
你單位發(fā)布的《廣東省珠海市香海大橋工程(XHTJ1~XHTJ4)標段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第1號補遺書》,我公司已收悉,字跡清楚。
申請人:
日期:2016年 月 日
|